联合运营是网络游戏运营中出现的新模式,是企业间优势互补、互相合作的商业模式,对于促进市场发展有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网游市场的红火和网页游戏的崛起,联合运营网游的现象开始变得流行和普遍.联合运营仍然属于网络游戏经营行为,通过游戏业务收入分成的方式更是属于直接从游戏经营行为中获利,从事联合运营的企业必须遵 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政策法规。从事经营网络游戏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互联网站的所有者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任何无资质单位不得署名或声称联合运营。
1.文化部网络游戏备案申报表;
2.游戏主题及内容说明书;
3.游戏操作说明;
4.游戏样品:
(1)客户端游戏:提供3份游戏客户端(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在光盘上粘贴“游戏公司-游戏名称”格式的标志),并提供3份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2)网页游戏:提供游戏服务器登录地址,并提供3份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3)手机游戏:提供装有报备游戏的手机3台(备案后退还)或可在电脑上使用的模拟器,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4)其他游戏:根据游戏情况提供3份可遍历所有游戏内容的载体或媒介。
5.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此项只需提供电子版);
6.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7.自行审核报告(要求对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对内容进行自审自查,必须写明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内容,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
8.游戏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自主著作权声明文件,如报备单位不是游戏著作权权利人,需附加提交相应的运营合同或授权书;
9.如国产网络游戏采用联合运营模式,则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国产网络游戏联合运营情况登记表》;
(2)游戏著作权人或经授权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与各联合运营单位签署的合同或代理协议的复印件;
(3)所有联合运营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各联合运营单位就该款游戏出具的自行审核报告。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ICP经营许可证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国产网络游戏联合运营情况登记表》、新增加的联合运营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增加的联合运营单位出具的自审报告、运营合同或代理协议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