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面申请;
2.《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表》;
3.编剧授权书原件;
4.申请机构与制片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和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等签订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如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须提供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
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电视台、电影制片机构的相应资质证明;
6.持证机构出具的制作资金落实证明;
7.《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领登记表》(总局制;一式两份;主创人员国籍、工作单位必填,没有工作单位的填“无”;演员必须填4位以上);
8.广电总局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总局公示表格);
9.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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