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行业]影片审查权限将下放!

发布时间:2016-11-15 15: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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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就在11月7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46票赞成、1票反对、8票齐全,表决通过《电影产业促进法》。

  就在11月7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46票赞成、1票反对、8票齐全,表决通过《电影产业促进法》。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阎晓宏在7日上午的发布会上指出,简政放权、激活市场的活力是电影产业改革推动的重要方向。此次通过制定《电影产业促进法》把实践中已经推行的改革举措写入了促进法。《电影产业促进法》没有新增设立行政审批项目,同时还取消了电影制片单位审批、摄制电影片(单片)许可证审批等行政审批的项目。

  阎晓宏表示,在《电影产业促进法》出台之前,按照《电影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行使的权限,包括电影片的审查、电影剧本的备案与批准举办电影节(展)等多项审批事项,这次大部分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为了防止各地审查管理和审查结果标准与尺度在把握上不一致,《电影产业促进法》在下放审批权限的同时规范了电影审查标准的制定和公开的程序,在本法第18条还设置了出现争议的情况下再审的条款。

  据悉,《电影产业促进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与此同时,实施多年的《电影管理条例》将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进一步修订完善。

  知识链接: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在我国,拍摄制作到影院或电视台等媒体公开放映的电影片,需执行许可证制度。有《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公司、企业(包括影视文化公司),才可以拍摄制作电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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