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服务

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详细介绍

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企业征信机构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

2、个人征信机构

1)主要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有符合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

4)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征信业务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任职条件;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6)有完善的业务操作、信息安全管理、合规性管理等内控制度;

7)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二级或二级以上标准。

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方式

1、企业征信机构==》备案制

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办理备案。

2、个人征信机构==》设立审批制

设立个人征信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凭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1、企业征信机构

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办理备案。

1)企业征信机构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股权结构说明书,包括资本、股东名单及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

4)组织机构设置以及人员基本构成说明;

5)业务范围和业务规则基本情况报告;

6)业务系统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报告和具有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报告;

7)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已经建立的内控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2、个人征信机构

1)个人征信机构设立申请表;

2)征信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等;

3)公司章程;

4)股东关联关系和实际控制人说明;

5)主要股东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以及主要股东的信用报告;

6)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明;

7)组织机构设置以及人员基本构成说明;

8)已经建立的内控制度,包括业务操作、安全管理、合规性管理等;

9)具有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报告,关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的说明和相关安全保障制度;

10)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文件;

1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系统评测单位

具备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机构

1、测评单位可在公安部网站查询

2、按业务开展范围可以分成两类:

1)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测评业务的单位;

2)只能在当地开展测评业务的单位。

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系统测评标准

1、测评标准有两种,国标(GB2239)和行标;

2、一般而言,行标比国标更加严格,目前人民银行并未明确要求使用金融行业标准;

3、测评单位的资质及测评所以的标准,需要与申请单位的征信业务监管单位确认。

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系统测评步骤

1、准备材料;

2、网监备案==》拿到《备案证》;

3、等保测评==》拿到《测评报告》;

4、工具自查(以当地监管机构要求为准)。

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监备案材料清单

找归口单位的公安管理部门,查询备案要求,以下是朝阳区公安分局资料要求:

纸质版:

1、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

2、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3、信息安全承诺书;

4、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非营利性机构证书等许可证明)、法人证书;

5、法人委托书、来办备案人员介绍信、24销售应急联系人身份证;

电子版:需刻录光盘一张。

1、备案表、定级报告和信息安全承诺书扫描件及所有证件原件扫描件,分辨率300dpi、jpg格式;

2、备案表和定级报告word版;

注:备案办理人员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