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下发2017年重要宣传期第二批推荐播出参考剧目的通知”,要求全国省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确保重点剧目如期播出。《通知》强调,宣传活动期间,各省级卫视频道原则上不得安排古装剧、偶像剧等娱乐性较强的电视剧播出,确保与整体氛围相协调。
8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把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办成讲导向、有文化的传播平台的通知”,要求:强化重点时期黄金时段电视剧播出管理调控,提前审查、重播重审,要按照重要宣传期时间节点倒排编播计划,原则上不得编排娱乐性较强、题材内容较敏感的电视剧。
9月4日消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制作、播出、评论、收视、宣传、舆论等方面提出更为详尽的要求,指导电视剧繁荣发展。
广电总局三个月连发三通知,整治力度空前!
《通知》中提到的《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发布于2015年10月,在第一部分“做好文艺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中提到准确把握文艺工作面临的形势:
巩固思想阵地,首要问题是讲好导向。“关于把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办成讲导向、有文化的传播平台的通知”中提到:各省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辖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电视剧播出工作指导,严把正式导向、价值导向、审美导向。
新《通知》则进一步细化,要求加强电视剧创作规划:推出一大批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佳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求加强电视剧剧本扶持:着重扶持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现实题材、农村题材。从题材、内容源头上做引导,轻娱乐重导向,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动摇。
要求完善电视剧播出结构: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和电视剧频道、各省卫视综合频道、从事电视台形态服务的重点视频网站,每年都要在黄金时段安排播出重大革命历史、农村、少数民族、军事等题材电视剧。从播出渠道把关,大力弘扬时代主旋律,形成各种题材结构比例适当的播出格局。
近两年IP热为电视剧行业带来巨变,粉丝经济、明星效应催生一大批有名气没口碑的烂剧,尤其是玄幻、大女主等题材热带来的同类作品一哄而上,严重同质化、粗制滥造的问题尤为突出。
像《人民的名义》这样的好剧可遇不可求,所以广电总局从制作、播出、评论、收视、宣传、舆论全方位出发,力求各环节协同发展,提高作品质量。
比如《通知》第三条要求,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电视剧投入、分配机制。充分尊重和鼓励原创,在投入和分配上体现创意和知识的价值。引导制作企业合理安排电视剧投入成本结构,优化片酬分配机制,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
《通知》第五条要求,规范电视剧收视调查和管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收视率造假行为;规范收视数据应用行为,不得将收视率作为购片价格唯一依据,不得以收视率作为评价电视剧优劣和对员工进行奖惩的唯一标准。
另外,《通知》首次提到电视剧人才培养问题,管理项目层面,建立电视剧制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制片人、导演的人才培养机制,原则上每五年进行一次系统培训;基础层面,建立电视剧基础职业技能人才培训机制,通过校企联合等方式,加强摄影、录音、美术、服装、化妆、道具、烟火、置景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形成适应电视剧发展、门类齐全的专业化队伍,提升电视剧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在商业化语境下,许多文艺批评成为对个体利益心照不宣的精致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以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为指导”“对各种不良文艺作品、现象、思潮敢于表明态度,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敢于表明立场,倡导说真话、讲道理”。就现状而言,这种文艺批评的精神还在弱化,并对文艺的健康发展形成了严重制约。
《通知》要求:加强电视剧宣传评介。统筹各级各类媒体,做好优秀电视剧宣传推介工作。发挥各级文艺评论组织、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的积极作用,支持开展激浊扬清、褒优贬劣的电视剧评论。
提高文艺评论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不仅对电视剧形成行业监督,也引导电视剧走向更符合政策需求、社会需求的未来。
近年来视频网站强势崛起,大有与电视台分庭抗争之势,先台后网、网络独播等播出方式更是一步步侵蚀着电视台的话语权。广电总局通过下架不合规网剧、要求网剧审查与电视剧统一标准等多项措施,严控视频网站的操作走向。
新《通知》再次强调统筹电视剧、网络剧管理,不仅要求对重点网络剧创作规划实行备案管理,还鼓励优秀电视剧制作机构积极投入网络剧制作,提升网络剧整体创作水平;鼓励各视听节目网站投资制作、购买、播出优质国产电视剧。
并且提到:规范网上播出影视剧行为,未取得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颁发许可证的影视剧一律不得上网播放。将电视剧、网络剧的管理统一到广电总局,降低视频网站的自主权,降低题材、内容风险。
从由视频网站自审自查,到现在严格监督,审查严明,努力为网络剧清扫出一片积极健康的发展环境,使其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可见,广电总局对电视剧的监管越来越严,要求也越来越向正向引导发展,制作方、播出机构都要认真对待了!
附: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电视剧,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现就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视剧创作规划。编制2017-2021年电视剧创作生产规划,推出一大批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佳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加强电视剧剧本扶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着重扶持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现实题材、农村题材,着重扶持原创,着重扶持计划在重要时间节点播出的选题项目,形成价值内涵和艺术品格相统一的优秀剧本遴选、资助、推介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电视剧投入、分配机制。充分尊重和鼓励原创,在投入和分配上体现创意和知识的价值。行业组织出台电视剧成本配置比例指导意见,引导制作企业合理安排电视剧投入成本结构,优化片酬分配机制。规范购播和宣传行为,维护行业健康发展,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综艺节目、网络剧参照电视剧的规定执行。
四、完善电视剧播出结构。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和电视剧频道、各省卫视综合频道、从事电视台形态服务的重点视频网站,每年都要在黄金时段安排播出重大革命历史、农村、少数民族、军事等题材电视剧,大力弘扬时代主旋律,形成各种题材结构比例适当的播出格局。
五、规范电视剧收视调查和管理。规范收视调查活动,确保收视率的调查机构具备合法调查资格,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收视率造假行为,切实维护行业秩序。规范收视数据应用行为,不得将收视率作为购片价格唯一依据,不得以收视率作为评价电视剧优劣和对员工进行奖惩的唯一标准。推动建立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的中国特色收视调查体系,引导调查机构完善传统抽样调查、大样本收视调查、跨屏收视等收视调查方法和模式。
六、统筹电视剧、网络剧管理。按照媒体融合的总体思路,对电视剧、网络剧实行同一标准进行管理。对重点网络剧创作规划实行备案管理,加强节目上线前在思想性艺术性上的内容把关,进一步强化播出平台网站的主体责任。鼓励优秀电视剧制作机构积极投入网络剧制作,提升网络剧整体创作水平。鼓励各视听节目网站投资制作、购买、播出优质国产电视剧。规范网上播出影视剧行为,未取得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颁发许可证的影视剧一律不得上网播放。
七、支持优秀电视剧“走出去”。积极开展影视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电视剧国际合作合拍,打造“电视中国剧场”品牌,促进优秀电视剧和相关影视机构“走出去”,提升中国电视剧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完善电视剧出口激励机制,加大对电视剧出口扶持奖励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国产电视剧版权购买、译制、国际版本制作等环节给予支持。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制作机构参加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影视节,设立展台并举办节目推介活动。
加强公共信息服务,为电视剧走出去提供重点国别投资与贸易信息,为影视机构了解海外市场提供帮助。支持有条件的各类实施主体通过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办中国影视节目播出频道、时段,在境外兴办实体,建立海外制作和传播平台。
八、加强电视剧人才培养。实施电视剧编剧培训计划,由中央和省区市主管部门、文联、作协及影视行业组织举办编剧创作研讨班、写作班等,完善“深入生活、扎根人民”长效机制,着力培养一批骨干编剧。建立电视剧制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制片人、导演的人才培养机制,原则上每五年进行一次系统培训。建立国际合作人才培养机制,通过举办专题研修班、组织国内电视剧制作营销骨干人员赴境外研修培训等形式,着力培养国际合作拍摄、制作、营销人才。建立电视剧基础职业技能人才培训机制,发挥高校、影视学院以及相关职业技术学校的积极作用,认定一批影视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通过校企联合等方式,加强摄影、录音、美术、服装、化妆、道具、烟火、置景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形成适应电视剧发展、门类齐全的专业化队伍,提升电视剧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九、保障电视剧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电视剧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拍摄期间应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剧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探索通过按电视剧创作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模式,保障参与电视剧拍摄制作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工伤保险权益,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切实提高电视剧从业人员职业风险保障水平,切实维护电视剧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团体、社会资本等对电视剧拍摄制作人员因工致伤残等特殊人员进行救助,有条件的可以发起设立电视剧从业人员保障公益基金会。
十、明确新的文艺群体职称评审渠道。新的文艺群体中影视人才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由文联、作协等人民团体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开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职称评审监督,严肃评审纪律,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
十一、加强电视剧宣传评介。统筹各级各类媒体,做好优秀电视剧宣传推介工作。发挥各级文艺评论组织、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的积极作用,支持开展激浊扬清、褒优贬劣的电视剧评论。深化电视剧评奖改革,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评奖行为,完善改进评奖激励引导机制。
十二、完善支持电视剧发展的财政投入机制。在明晰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基础上,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完善投入机制,大力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
十三、引导规范社会资本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创新投入方式,引导和规范企业、社会组织参与电视剧创作生产。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商务、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的各项政策。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抓好具体实施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审计机关要依法切实做好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